“三治融合”治理模式入选乡村振兴全国示范:探索新时代乡村治理新路径
近年来,我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,各地积极探索创新乡村治理模式,力求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在众多治理模式中,以“三治融合”为核心的乡村治理模式脱颖而出,成功入选乡村振兴全国示范,为新时代乡村治理提供了有益借鉴。
“三治融合”治理模式,即以法治、德治、自治为抓手,构建乡村治理新格局。具体来说,法治是基础,德治是灵魂,自治是核心。三者相互促进、相互补充,共同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
一、法治为基,保障乡村治理有序进行
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石,也是维护乡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。在“三治融合”治理模式中,法治发挥着基础性作用。通过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,提高村民法治意识,使村民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。
同时,建立健全乡村法律服务体系,为村民提供便捷、高效的司法服务。在乡村治理过程中,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,依法处理各类矛盾纠纷,维护村民合法权益,确保乡村治理有序进行。
二、德治为魂,提升乡村文明程度
德治是乡村治理的灵魂,也是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。在“三治融合”治理模式中,德治发挥着引领作用。通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传承优秀传统文化,培育文明乡风,提高村民道德素质,使乡村治理更加和谐。
具体措施包括:开展文明村镇、文明家庭、文明户等创建活动,评选道德模范、身边好人,发挥道德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;加强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,丰富村民文化生活,提升乡村文明程度。
三、自治为本,激发乡村治理活力
自治是乡村治理的核心,也是村民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教育、自我监督的重要途径。在“三治融合”治理模式中,自治发挥着基础性作用。通过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,完善村民自治制度,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,使乡村治理更加民主、高效。
具体措施包括: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、村民监事会等自治组织,明确职责,规范运行;完善村规民约,引导村民自我约束、自我管理;开展村民议事活动,让村民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主体作用。
“三治融合”治理模式入选乡村振兴全国示范,为新时代乡村治理提供了有益借鉴。各地应结合自身实际,积极探索创新,将“三治融合”治理模式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,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目标贡献力量。